举办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流程
2008-08-21
举办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流程
一、 会议预报
预报国际会议的年份是指拟对外宣布或承诺的年份,不是会议召开的具体年份。
于每年9月15日前和
填写《举办国际会议预报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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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文、理、医学科分类,分别提交社科处、科技处或医科处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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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集上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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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批复后通知申报单位
二、会议报批
至少在对外宣布或承诺举办国际会议前4个月
举办单位提交会议申请(《中山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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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科研部门审核(分别送科技处、社科处或医科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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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起草公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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呈校领导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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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送教育部
(需时1-2个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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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举办单位审批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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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单位筹办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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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国外学者申请来华签证通知表
(在会议举行前30个工作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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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后举办单位提交会议总结及统计表
(1个月内完成)
注意事项
1.邀请台湾地区学者参加,须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。须提供有关资料:姓名、性别、单位、职务职称、专业学术水平、邀请的必要性等。
2.如需为国外学者办理来华签证,举办单位应在会议举行前30个工作日,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“中山大学短期来华签证申请表”。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,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及签发“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”。举办单位将“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”原件邮寄给与会者,由与会者持该表到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手续。